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9-16
1、护林人员病、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不请假不计发当日工资,另罚款20元。 2、上岗时不佩带袖标者罚款20元。 3、护林员必须按时上下班,不准迟到早退,发现一次罚款20元。 4、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发现一次罚款50元。 5、有事不请假,私自旷勤者,发现一次罚款50元,不计发当日工资,累计三次解除合同并退回就业局。 6、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 7、上岗时,要衣装整洁、佩带袖标,不准穿奇装异服,文明执法。 8、护林员负责管理春秋两季森林防火工作。制止在林区内吸烟放火等危害林木安全的违法行为;制止破坏花草树木、放牧、乱刻乱画,破坏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