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4-06-03
一、凡送本局的所有文件及正式公文,一律由办公室收发人员贴好文件处理卡,由办公室及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,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和送达文件。对重要文件,办公室要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知,一般事务性文件要根据分工,送达分管战线领导阅知。领导阅文完毕后应在公文处理笺上作出具体批示或提出实施意见。紧急公文不得积压,由办公室送领导审批后,再按阅示的意见传阅和送达各股室存办。
二、草拟、审批文件的原则:凡以林业局名义行文的公文,一般由负责该职责范围的职能科室草拟,涉及几个科的,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草拟人,文件由局长签发。全局性重要公文由局领导授意安排专人负责草拟,局长签发。一般事务性公文,可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签发;各科室所有公文必须送交办公室收发人员备案。
三、严格文印审批制度。原则上尽量减少发文,对必须下发的文件,须交办公室审批、局长签发后方可打印。
四、各类文件、资料的收发、打印实行登记签收制,每年年终除本局签发的文件外,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收发人员到各科室清收归档。
五、机关各科室的材料打印,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否则不予报销。